十七年的沉案,终于要迎来最终的结果了。
第九章正义的终章
宣判的日子,定在了国庆节前一天,九月三十号。
距离庭审结束,过去了二十天。这二十天里,整个江城市,都在等着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。网上关于这个案子的讨论,从来没有停止过,无数的网友,都在留言,要求严惩顾明远,给受害者一个交代。
苏清和的心里,也很平静。她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,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,在法庭上,彻底揭露了顾明远的罪行,剩下的,就交给法律来裁决。
宣判当天,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,再次座无虚席,比开庭的时候,人还要多。很多人凌晨就来排队,就为了能亲眼看到顾明远的判决结果。
矿难死者的家属,都来了,坐在旁听席的最前面,手里拿着亲人的照片,手不停地发抖,眼里满是期待和紧张。周明也来了,坐在旁听席上,看着被告席的方向,眼神复杂。
苏清和带着陆川、陈曦,依旧坐在公诉席上,穿着整齐的检察制服,神情平静,眼神坚定。
九点整,法槌敲响,审判长宣布开庭,传被告人顾明远到庭。
顾明远被法警押着,走进了法庭。短短二十天的时间,他像是老了十几岁,头发全白了,背也佝偻了,眼神里没有了丝毫的不甘和狠戾,只剩下麻木和绝望。
他被带到被告席上,坐下的时候,甚至都没有抬头看一眼旁听席,只是低着头,看着自己的手。
审判长看着手里的判决书,环视了一圈法庭,庄严地宣布:“现在,对被告人顾明远涉嫌非法采矿罪、重大责任事故罪、故意杀人罪、行贿罪、妨害作证罪一案,进行公开宣判。”
整个法庭,瞬间鸦雀无声,所有人的目光,都集中在了审判长的身上,连呼吸都放轻了。
审判长拿起判决书,一字一句地宣读起来。
“经审理查明,2007年,被告人顾明远,伙同张彪,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,在江城市西郊非法开采煤炭资源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。”
“2007年11月17日,被告人顾明远,强令工人在禁采区开采煤炭,导致矿洞坍塌,造成三名矿工死亡的重大事故,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情节特别恶劣。”
“2007年11月25日,被告人顾明远,为掩盖矿难罪行,指使张彪、王浩、赵磊,故意杀害举报人刘长根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。”
“2007年至2024年,被告人顾明远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十七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,情节特别严重。”
“2024年,被告人顾明远,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指使他人威胁、利诱证人翻供,妨害司法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,情节严重。”
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顾明远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顾明远,一人犯数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被告人顾明远的犯罪行为,性质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极大,后果特别严重,依法应当从严惩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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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到这里,审判长顿了顿,整个法庭里,安静得只能听到呼吸声。矿难死者的家属,紧紧地攥着手里的照片,身体不停地发抖,眼泪不停地掉下来。
审判长深吸一口气,继续宣读判决结果,声音庄严而洪亮,响彻整个法庭:
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三百四十三条、第三百八十九条、第三百零七条、第六十九条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
“被告人顾明远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非法采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;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;犯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;犯妨害作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
“对被告人顾明远限制减刑。”
判决结果宣读完毕的那一刻,整个法庭,瞬间爆发出了震耳欲聋的欢呼声和掌声。
矿难死者的家属,当场抱头痛哭,嘴里不停地喊着:“老公,你听到了吗?凶手得到惩罚了!你可以瞑目了!”
“爸,正义来了!你安息吧!”
周明坐在旁听席上,捂着脸,哭得浑身发抖,压在他心里十七年的石头,终于落了地。
顾明远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,身体猛地一晃,瘫坐在了被告席上,面如死灰,眼神里的光,彻底熄灭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