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向南这一刻都忍不住非常佩服眼前的这位小何厂长。
他是真豁得出去。。。。。。。
先不说,跟他们第二纺织厂合作代加工,以加工费抵专利侵权赔偿费的这个提议。
事实上,小何厂长这么说的时候,田向南已经有些心动了。
在他原本的计划里,他是打算找杭市这边的大纺织厂来搞代工的。
他自己也算过,如果全力生产的话,半年时间,一个大纺织厂的代工费,差不多也得个200多,300万左右。
这是指纺织厂加制衣厂,工人们生产力全开的情况下。
当然这个钱肯定是不会亏的,代加工的衣服生产出来铺向市场,总归是有利润回来的。
但如果与第二纺织厂合作的话,费抵费,能省下两三百万的加工费。
田向南是不在乎两三百万,但能为集团省下来这些钱,本来就是好事。
当然,这个合作先不说。
最令他惊诧的是,小何厂长第2条提出的这个。
以他们省工厅的名义,公开此次事件,而且还有可能上他们工业部内刊。
这等于什么?
这就等于是把他们第二纺织厂这次的专利侵权行为,在他们轻工部内部公开处罚,而且肯定会被视为典型。
这种事情在单位内部公开,那就意味着追责,处罚。。。。。。。
别的不说,首当其冲的,身为二纺织厂的厂长,而且也是侵权订单的负责人,他的责任绝对是非常严重的。
一旦这么做了,小何厂长的好日子就等于到头了,厂长肯定当不了,单位里也待不下去,说不定还会被开除党籍。
换句话来说,他这个人在单位的前途就一点就没有了。
以后在国营单位里就是查无此人。
这就等于,小何厂长自己把所有责任都背了下来,用他自己的政治前途,外加厂里半年的代加工费,去解决这次侵权赔偿事件。
田向南不是没见过大公无私的人。
但小何厂长这样的付出,仍旧让他非常动容。
再说这个事,对于青山集团有好处吗?
那当然有好处,而且好处是非常巨大的。。。。。。。
如果真的在他们省工业部通告,甚至这事上了工部内刊,树立了典型,在南方周边几个省传播的话。。。。。。
那往后,绝对不会有任何一家国营服装类工厂,敢打生产牛仔服装的主意。
毕竟温市第二纺织厂的前车之鉴就在这摆着。
这种警示效果绝对比他们上报纸还要管用,也更让那些国营厂长记性,而且效果也更好,也不会引起什么不好的影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