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这玩意儿。
他又不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发行产品。
基金法,实际说不着他。
地方政府发的债,确实已经公开向社会发行。
但是发地方债。
这个时候,管理本身不够规范到位。
全国到处,都在发。
也没法单独针对谁。
后面确实出现了地方债危机。
就是因为谁上来,都想出成绩;到处借钱扩张搞建设。
把自己任内的GDP拉上去。
财政收入搞高。
债务留给下一任。
基本都是直接以自己的官方信誉为为担保,就直接发债,向有钱人借钱。
这肯定不合理。
没有三方监督和审批。
靠管理者自觉去克制,靠他们自己的发展眼光和水平。
克制或者有能力做好。
债务方面,就不会出问题。
不克制,或者能力不足,好心办坏事。
那就会给继任者留下一个烂摊子。
随着时间推移。
全国各地,到处都是烂摊子。
地方债务危机,就形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