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管的目标,是不要出伤害社会,公平和他人的问题。
不是去管别人怎么做。
监管的是人。
人是灵活的。
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。
在新的规则没有出来之前。
人一般,都会有“人性管理”。
包括股票投资资金的募集和委托。
要按照证券基金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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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获得他们的执照,都不算合规。
但是按照民间法,市场法,公司法,都没毛病。
一个地区,一个单位,一个组织,一些人,自愿把一些资金集中起来;然后委托给一个人操作。
这完全没毛病。
最多只是不能面向社会公开发售,像公开基金那样面对社会,开放申购赎回运行。
各有各的管理范围和适用性。
管基金的。
就像办大学的。
分数够了。
申请交上来。
就给你发录取通知书(基金执照)。
然后管理这个学生(基金公司)。
管这个学生的课程(基金产品)。
对于那些没考上大学的。
不违法乱纪的自由协商,不在他的管理范围之内。
违法乱纪,主要也是由公安直接去管;不是他们去管。
储光义一上来就想给元辰扣非法集资炒股的帽子。
主要依据,也是他没有基金执照。
但这玩意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