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六回,他走出了山。
第七回过去数月,青河县只留下这块断牌。
林秋娘被关在东洞十个月。她的丈夫也丢在了找她的路上。
朱雄英把木牌推到陈显面前。
“见过吗?”
木牌碰上枷板。
陈显看着那道裂口。
“县衙每日收文很多,下官记不全。”
周茂又取出半张纸。
纸只剩右半边,上面留着青河县经历印。印下还有五个字。
三日无获,转作投亲。
“陈经历记不得木牌,总该认得自己的印。”
陈显托起木枷。
“边地新民迁徙频繁。有人投奔别屯,也有人逃回原籍。”
“县仓按户发粮。人离了屯,粮不能长年挂在名下。”
朱雄英翻开林秋娘的户页。
“人丢了三天,你便停粮?”
“下官依规办差。”
“哪份规?”
“《逃户清册式》。”
陈显抬起头。
“去年八月,布政司发文七府八卫。文中写明,失踪三日,查不到尸首、血迹和目击者,可转作投亲或私逃。”
卢文昭转过身。
“本官发过这份清册。”
“原文写的是三十日。”
陈显朝他挪了半圈。
“卢大人,青河县收到的公文盖着布政司印,页尾还有您的花押。”
“正本留在县库。下官若敢编造,甘受凌迟。”